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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编辑:杨守磊 | 日期:2022-09-05 | 浏览次数:次】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豫科〔2022〕119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交叉学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科学基金项目、面上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分别简称交叉学科创新群体项目、杰青项目、优青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

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领域

生命、工程与材料、医学、信息、数理、化学、地球科学等7个领域。

(三)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2023年度申报指标主要根据各依托单位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联合基金)申请立项情况、近2年项目过程管理情况等综合确定,我校具体申报名额目前还未确定,请各位申请人注意通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省基金项目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用户注册。个人(申请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2.单位信息填报。依托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请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3.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登录“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nsf.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请书(交叉学科创新群体项目还需同时填写经费预算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4.审核推荐。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审核项目,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

(二)相关要求

1.省基金项目实行“包干制”(交叉学科创新群体项目除外),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实行项目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上传申报系统,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

2.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了适当扩大省基金面上、青年项目资助数量,省基金设立部分面上、青年指导性计划项目,鼓励依托单位出资予以资助,共同助推我省更多科研人员蓄力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意出资资助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依托单位,请在线填写《关于同意出资资助省基金指导性计划项目的函》(允许同一依托单位下不同法人主体分别出函)并上传申报系统。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产生程序,与其他面上、青年项目相同。

三、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申请指南审核本单位申请人申报资格,并于9月15日将本单位申请人信息报送至科技处。

9月22日,各单位提交申请书(一式一份)至科技处,用于校内推荐评审。

9月23日-27日,校内推荐评审。

9月28日-10月1日,推荐申报项目公示。

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24:00。请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截止时间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处将于10月8日在系统内提交推荐申报项目至科技厅,提交后申请书将无法再修改。

四、特别提示

1.面上项目申请人除满足申请指南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申请2021或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含联合基金)或面上项目未获资助,但通讯评审专家给予较好评价。

2.青年项目申请人除满足申请指南中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申请2021或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未获资助,但通讯评审专家给予较好评价;

(3)未主持过省级以上有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

3.主持有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除外),不得申请新的省基金项目;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基金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参与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天彤 郝欣

联系电话:0371-61912515

地 点:东校区综合楼422办公室